行政惩罚决定书【2020】4号
发布日期:2025-12-13 19:42 点击:
年《证券法》)的相关,我局对邬振林黑幕买卖中达安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股份,证券代码:)股票、他人买卖证券等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拜访、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做出行政惩罚的现实、来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看法,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拜访、审理终结。2017年12月29日,达安股份发布关于收购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无限公司60%股权的通知布告。2018年岁首年月,福州万山电力征询无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山电力)四名天然人股东颜某晓、陈某猛、王某铭、陈峻岭按照财政数据初步测算万山电力达到业绩许诺,提出但愿持有万山电力51%股份的江苏利市光电股份无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市光电)收购其余49%股权,利市光电方面未暗示同意。2018年上半年,颜某晓向达安股份董事长吴某晔表达将万山电力股权让渡给达安股份的志愿,并取利市光电方面人员就万山电力股权让渡价钱事项进行沟通。2018年7月5日,吴某晔、颜某晓初步引见了两边营业模式及成长过程,对后续合做可能性进行了初步切磋。2018年7月11日,万山电力通过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次要为同意上市公司对公司进行并购沉组等相关事宜。2018年7月14日,颜某晓通过微信向吴某晔发送《合做意向书》《合做意向书-0712-弥补和谈》。2018年7月30日,达安股份召开董事会计谋委员会,会议通过取万山电力开展合做的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9月19日,达安股份发布关于规画严沉资产沉组的提醒性通知布告称,公司取万山电力的股东利市光电、颜某晓、陈某猛、王某铭、陈峻岭签订《中达安股份无限公司拟收购福州万山电力征询无限公司100%股权合做意向和谈》。达安股份2018年9月19日发布的规画严沉资产沉组的提醒性通知布告所涉及的收购万山电力100%股权的消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公司的严沉投资行为和严沉的购买财富的决定”,正在消息公开前形成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黑幕消息。该黑幕消息的构成时间不晚于2018年7月14日,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陈峻岭为万山电力副总司理和四个天然人股东之一,参取万山电力被达安股份收购事项的全过程,知悉黑幕消息的构成、成长过程,为黑幕消息知恋人。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邬振林担任万山电力副总司理。邬振林于2018年8月20日从陈峻岭处知悉达安股份收购事项,并正在采办“达安股份”股票的过程中向陈峻岭打听达安股份收购事项的进展环境。此外,黑幕消息期内邬振林取陈峻岭配合加入会议,一路出差,存正在联络接触。“邬振林”账户于2009年11月19日开立于中信证券股份无限公司分公司(原中信证券股份无限公司扶植北大街证券停业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7日邬振林名下农业银行账户共计向“邬振林”证券账户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转入19万元,后用于证券买卖。“邬振林”证券账户自2018年8月20日起头买入“达安股份”股票,持续买入至2018年9月17日,正在上述期间内,“达安股份”为独一买入股票,成交金额257,662元,买入数量取成交金额较其余时间买入的其他股票均呈较着放大的特征,2019年1月16日,“邬振林”证券账户中的“达安股份”股票被全数卖出,获利57,248。68元,上述期间“邬振林”证券账户由其本人现实利用,证券买卖通过邬振林本人名下手机号操做。邬振林于2018年8月20日从黑幕消息知恋人陈峻岭处知悉达安股份收购事项后,于当天通过微信多人买入“达安股份”股票,此中苏某城、邬振林妹妹邬某正在邬振林后,于黑幕消息期内买入“达安股份”股票。以上现实,有相关人员扣问、相关人员微信聊天记实、相关人员出差记登科环境申明、证券账户买卖记实、银行资金流水、公司消息披露相关材料、脚以认定。邬振林操纵其名下账户正在黑幕消息期内买卖“达安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形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邬振林正在黑幕消息期内他人买卖“达安股份”股票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形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取社会风险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我局决定:一、针对邬振林黑幕买卖行为,违法所得57,248。68元,并处以57,248。68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分行停业部,账号:0162,由该行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行政惩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江西证监局存案。当事人如对本惩罚决定不服,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间接向有管辖权的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遏制施行。


